Monday, November 2, 2009

官方机密法令


The Official Secrets Act 1972
根据《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》,部长及部长授权的官员可将任何官方文件列为机密文件,泄漏或拥有官方机密文件都当违法论,罪名成立可被判强制性监禁最少一年。 此外,这项法令也具有追溯权力,一旦部长将文件列为官方机密,法令能够追究在之前公布该文件的人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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